我找到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学校上午给我电话,给孩子警告记档案处分(后续会撤销),法治副校长训诫。同时因为当天有报警,今天去派出所做了验伤报告,鉴定轻微伤。明天校长约我们继续谈,娃爸意思要求记过处分,但是我觉得这东西以后是撤销的,我总觉得只要留档有个半年对对方孩子是个震慑就差不多吧,有必要非要记过吗?
今天我也和班主任聊了,班主任觉得对方不会再敢动我家孩子了,班主任意思是恶作剧。我对我孩子的了解,他也不太可能成为霸凌对象。我现在也不知道是不是要坚持
--
修改:kxgmama FROM 121.34.148.*
FROM 121.3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