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该惩恶扬善,这本是不言而喻的。
但最近这几十年,我朝的司法精英在西方白左思潮影响下变得越来越极端,越来越脱离人心。目前司法界主流风气就是对待犯罪分子越仁慈越好,对待受害者越残酷越好!!(最近几年在core的大力扭转下才稍微好转,但是我认为这个趋势还没有根本转变过来)
近几十年,司法界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提倡保护罪犯的人权成了“进步”的象征,提倡保护受害者的人权则成了保守、落后、落伍、不合潮流的代名词。所以现在会经常出现未成年罪犯逍遥法外受到了法律全方位的呵护,而未成年受害者则受到了当今法律极度残忍和残酷的对待,这样的新闻比比皆是。不能再容忍下去了!!!
我认为全社会应该与司法界当前的精英决裂,旗帜鲜明的用舆论来干预和对抗司法实践中的错误倾向,旗帜鲜明的打击犯罪分子,旗帜鲜明的要求严惩犯罪分子,受害者的人权必须凌驾于犯罪分子的人权之上。不允许再用年龄作为犯罪分子的护身符!!!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保护未成年受害者而不是保护未成年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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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jvshi FROM 183.22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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