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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教关于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
fire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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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16: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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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全国社会保险法里面的。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请问有人享受过吗? 我今天打上海医保局的电话咨询,说是上海没这个政策,这个合理吗? 上海可以不遵守全国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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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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