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归根结底我要说的就是一句:拿不敢或者无法白纸黑字写入合同的灰色作为卖点,我认为不对的。
其实,利用信息不对称或者地位不对称赚钱,可以理解,为了赚钱吗,不丢人
但还一定说:这么做,对交易对手更有利,就不对了
我做企业服务,一些超额利润就来自信息不对称。有些客户喜欢耍小聪明,希望模糊一些,我都会很明确的告诉对方,吃亏的一定是对方,因为我知道关节点在哪来,客户占不到一点便宜,即便选择不付费,浪费的时间和人力物力,对客户都是一笔不小的成本
【 在 datongthu 的大作中提到: 】
: 知道啥叫上位法吗,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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