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这个我不知道。我觉得这个不是允不允许的问题,而是肯定存在争议问题。你
不可能穷举啊,而且疾病在变化。
保险法只能规定原则性的东西,保险保障基金也会覆盖这个成本。
至于保险公司,重疾险的条款几乎都是一样的,也没有什么特别的。死亡保险更是简单
。
医疗险意外险复杂一些,但也都是和国际接轨。
实际运营的时候,每家公司风格也不一样。而且工作是人做的,即使高层很好,但是下
面执行人员的专业和道德也是不能马上改变提高的。
所以正因为如此,不发达地区的案件,法官更倾向于保护客户。而发达地区,逐渐比较
中立了。【 在 onewaistcoat (常想一二)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不理解,你能理解吗?
: 我的理解是保险法不允许灰色,但保险公司搞灰色东西,出了问题,客户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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