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被供电局薅秃了…
你们电表箱子不锁么 谁都可以开?
【 在 DustyKnif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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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00.150.*
看是什么电表,用户处的是用户管理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电计量装置,应当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安装在用户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
【 在 DustyKn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您的意思是电表的管理方不是 供电局,而是使用者或者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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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0.248.55.*
报警不知道会不会受理,因为我个人觉得这是用户和供电企业的经济纠纷范畴。但是起诉应该没有问题,而且我觉得起诉的话即使找不到工人,楼主的主动情节大概率可以把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要回来点。
但是不好说补缴和三倍违约使用费这个能不能停止,别到时候再收滞纳金,不知道这块供电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另外三倍这个是当年电力工业部规定的,不知道算不算行政处罚,如果行政处罚的话,暂停还需要法院裁定。
【 在 DeepSpace 的大作中提到: 】
: 直接报警,也别说啥装修工人做的,就说不知道谁做的
: 然后跟电力联系补缴电费
: 罚款不交就说怀疑电力为了赚钱故意弄的好赚你罚款已经报警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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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0.248.55.*
1.用电计量装置,也就是电表,其本身并未遭到破坏 ;
2.退一步讲,即使电表前端的独立端口也算电表一部分的话,《条例》中的“保护”也不是无限的无条件的保护。我发现了电表出问题并且上报,我认为我很好的履行了保护义务。
【 在 liangyulun (夸父)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是什么电表,用户处的是用户管理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电计量装置,应当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安装在用户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
: 【 在 DustyKn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 所以您的意思是电表的管理方不是 供电局,而是使用者或者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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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2.98.*
这个比较简单。供电所罚你,你如果有证据的话,起诉装修师傅。
【 在 DustyKnif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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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57.122.5.*
你不要提跟供电局的经济纠纷
就报警说家里电表被人为破坏了
如果阿射问你怀疑谁
就说不知道
只有供电局工人动过
可能是供电局干的
【 在 liangyulun 的大作中提到: 】
: 报警不知道会不会受理,因为我个人觉得这是用户和供电企业的经济纠纷范畴。但是起诉应该没有问题,而且我觉得起诉的话即使找不到工人,楼主的主动情节大概率可以把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要回来点。
: 但是不好说补缴和三倍违约使用费这个能不能停止,别到时候再收滞纳金,不知道这块供电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 另外三倍这个是当年电力工业部规定的,不知道算不算行政处罚,如果行政处罚的话,暂停还需要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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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1.204.18.204
如果不罚款,偷电的人会指数级增长。反正抓到也不吃亏。
【 在 okaym 的大作中提到: 】
: 认同你的处理方案,可以补缴未交的电费,但是不能罚款。
: 虽然偷电的成本可能真不大,但目前电价很低,也没多少人去干,毕竟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电价涨到1度100元,就目前的管理水平你看看会怎么样?估计电力公司会在电表箱旁边安装两个摄像头。
: 另外,也许偷电的成本也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低,毕竟电表箱上有锁,电表上有铅封,如果真给你上手段,查出谁动过电表箱可能也不困难,只是现在电价很低这么做的人少,收益也不大,电力公司懒得去认真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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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4.20.*
你为什么要说是瓦工干的?你有证据吗?没证据的事你瞎推测瞎说啥?
面对这类问题,直接说你不知道谁做的,比你推测是谁做的简单多了。因为既然供电局认为你知道谁做的,你就是知情者,共犯无疑,不罚你罚谁?
你声称不知道是谁,(事实你也不知道、你的推测根本就是一种假象,没有任何依据证据)任何一个可以接触电箱的人都可以偷点,你是受害者,理应让供电局赔偿你。
【 在 DustyKn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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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47.*
受教了。当时也确实只是想分析一下到底是谁干的,没想那么多…
【 在 zhujindou (猪金豆)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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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为什么要说是瓦工干的?你有证据吗?没证据的事你瞎推测瞎说啥?
: 面对这类问题,直接说你不知道谁做的,比你推测是谁做的简单多了。因为既然供电局认为你知道谁做的,你就是知情者,共犯无疑,不罚你罚谁?
: 你声称不知道是谁,(事实你也不知道、你的推测根本就是一种假象,没有任何依据证据)任何一个可以接触电箱的人都可以偷点,你是受害者,理应让供电局赔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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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2.98.*
《条例》第三十一条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而且电网应该已经考虑你说的退一步的,所以是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三倍,而不是按照《条例》的5倍。
不过正如我上面说的,你要是能找到第三人,然后起诉电网的话,应该能免除全部罚款,即使找不到,从主动性这块法院应该也能权衡减免一部分,不过这是个人的看法。
【 在 DustyKn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1.用电计量装置,也就是电表,其本身并未遭到破坏 ;
: 2.退一步讲,即使电表前端的独立端口也算电表一部分的话,《条例》中的“保护”也不是无限的无条件的保护。我发现了电表出问题并且上报,我认为我很好的履行了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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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0.2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