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是臆测能力超强,我只是说这公式有问题,既没表达希望再得一次按12个月扣税的机会,也没有反对它,只是探讨扣除公式的对错,按年不对,按月也不对。
因为个税计算公式导致多发少得,这种基本违反公平原则的错误都不承认,那还讨论个毛线。
【 在 qaa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讲了什么道理?事实是你要求的就是把年终奖也按照12个月平摊计算,而且你认为不按这样算就是错的。但你又可以不承认这代表 “原意是多一次按12个月缴税的机会”。这不是抬杠?
: 说减税也好,说让利也好,都只是代表从原先缴税多变成后来缴税少的过程,这你也要辩一下。这不是抬杠?
: 你以“错了”为前提,推论国税局知错不改,来证明是国税局是错的,这种循环论证不是抬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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