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对对,你只是说公式是错的,现在更加不敢说怎么样才是对的,怕被发现跟我“臆测”的一样。你以为只要不承认你以为“应该把速算扣除数乘以12”就不是抬杠了?为了诡辩,连显而易见的“修正”方式都不敢承认了,只是进一步证明你在抬杠罢了。
不进行税务筹划“多”缴税的事多了去了,建议你叫那些跨国公司发起全世界的行政诉讼,让各国政府给他们报销财务顾问费,因为那是“不公平”造成的。
【 在 toutouq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真是臆测能力超强,我只是说这公式有问题,既没表达希望再得一次按12个月扣税的机会,也没有反对它,只是探讨扣除公式的对错,按年不对,按月也不对。
: 因为个税计算公式导致多发少得,这种基本违反公平原则的错误都不承认,那还讨论个毛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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