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说第三次了,没看懂再仔细看看再来抬杠。非要别人嚼烂了喂给你吗?
第一层“多收税”是你们以为的,掉在“雷区”里,多发少收,这个是税务规划可以避免的。这是公式简洁的代价。
第二层是无论你怎么规划,都“多”缴11个速算扣除数,无法避免。这才是目的。
你所谓的“明显正确”说白了就是让税务局允许把工资平摊在24个月里缴税,你问过他们同意了吗?
【 在 moonbird0631 的大作中提到: 】
: 拿个明显错误的公式为了多收税?你自己也说了税务规划完全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税务局明明做了无用功嘛。你这自相矛盾的说法,妥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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