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在意认不认可,我需要有一个真实的案例,忠实得记录下我的发言就可以了。一
个顽疾不是一人一时就可以解决的,需要漫长的过程。
审判长,本案及关联案件,表面上是我个人与京东、与行政机关的争议。但实质是,在
平台经济进入常态化监管的今天,我们迫切需要司法权威来回答一个根本问题:当企业
的法律技巧娴熟到足以‘指导’或‘绕过’监管程序时,法律是选择承认这种技巧的胜
利,还是选择捍卫‘权责一致’的实质公平?
我请求法庭的判决,不仅能纠正本案中的程序空转,更能向所有市场参与者传递一个清
晰的信号:任何商业模式的创新,都不能以架空法律责任和社会监督为代价;任何精妙
的法律架构,其最终评价标准必须是它对外部消费者和公共监管的诚实与透明。 为‘京
东自营’这样的商业模式确立清晰的监管坐标,此其时也。
【 在 tedxyz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庭认可这个陈述了吗?
--
FROM 183.2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