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确实是一个政策不完善的情况,换房是由于居住位置或者其他原因,也属于家庭唯一住房。那么这个贷款的压力还在,按理说也应该抵扣,为啥必须是首套呢?
【 在 RichardS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媳妇婚前有两套房,先买的外地又买了北京,她自己用外地房贷申报了个税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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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外地房卖了,她能换成北京房贷申报个税附加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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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是再买一套北京的,是我的首套房,我从未申报过房贷的个税附加扣除,我或她能用我这套申报个税附加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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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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