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发本版合不合适!请版大高抬贵手!)
事发在一个月以前,在超市买了24元的东西,结账时选择了刷卡。
昨天上网核对上月账单时发现了一笔在超市的2400元消费。
仔细回想一定是当时被多刷了(那个超市统共就去过一次)
问题是,因为时间久了所以当时的超市小票和银行签单都没有了,
问银行说可以申请调当时的银行签单做查阅,其他的只能跟超市协商。
打了两天超市的电话都没人接(估计找到的超市电话是错的)
准备明天去超市,对此家人朋友有两种意见:
一种是要带上帮手,扮黑道在气势上令超市害怕乖乖查记录还钱。
另一种是我核对小票不认真也有责任,时间又长就当破财消灾!(因为一旦超市不配合很难做到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
我自己是觉得先找超市协商调监控或者查流水对帐单,如果超市不配合就报警或者找工商部门介入。(我个人觉得这是最正常的处理方式,超市如果很配合的核对返款我打算送一面拾金不昧锦旗)
现在想问问大家,如果一旦超市不配合,我是应该找派出所还是工商所?算报案吗?按什么报呢?
(之前跟派出所打交道总觉得他们最喜欢先把受害人拍一顿,你要泄了气呢他们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
请大家出出主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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