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一笔20元左右的逾期,发现逾期以后致电交行询问是否可以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客服建议先查询个人征信记录,如果确实被登记,可以致电交行询问是否可以撤销个人征信记录中的逾期记录。
网上查询个人征信记录,逾期的一笔确实被记录,显示近5年内交行额度为x万元的卡存在三个月以内的逾期,具体逾期金额看不到。
再次致电交行承认错误,提了3点理由请对方从轻发落:
1.账单应还款额60多,刷卡金抵扣50元,从还款行为上是“全额未还款”,但从还款金额上可以算是达到了“最低还款额度”;
2.最后还款日之后2天致电交行修改账单日,人工客服未提醒存在逾期,提供了致电交行的日期;
3.修改账单日导致12月无账单无逾期提醒,1月份收到账单后第一时间还清了逾期和利息。
客服后台查询之后认为属实,提出可以把情况记录下来,向人民银行提供撤销逾期记录的申请。一周后收到交行短信,说信用记录修改已上报人行,建议45天后再次查询个人征信记录。
45天以后来汇报一下结果,看看销掉没有。
反省一下,因为交行还款入账太慢,每次都狼来了一样的发虚假警报,所以经常性忽略短信提示,逾期一次教训很惨重,引以为戒,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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