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向广大太平洋贷记卡持卡人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我行对贷记卡自动转账还款业务规则进行了变更,同时修订了贷记卡自动转账还款协议,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动转账还款业务规则变更内容
自2010年1月31日起,我行信用卡自动转账还款业务规则变更内容如下:签约我行贷记卡自动转账还款协议的持卡人,如指定还款账户活期存款在到期还款日当天余额不足的,将由原先不进行扣转还款变更为按实有余额扣转还款,不足部分由持卡人通过其他方式另行偿还至信用卡,我行当期将不再自动转账补扣。如指定还款账户实有余额足以归还最低还款额的,将不再收取滞纳金,透支利息按现行规则计收。
二、对于《交通银行太平洋贷记卡自动转账还款协议》的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签约申请开通、变更或取消自动转账还款业务的渠道增加了补充说明。
(二)对活期存款资金不足所包括的情况做了修改。
(三)对指定还款账户活期存款资金不足时的扣转规则进行了修改。
三、本通告由交通银行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敬请垂询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登录交通银行营业网站www.bankcomm.com, 也可致电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400-800-9888。
特此通告。
交 通 银 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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