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测2是绝对符合了
【 在 zhuyw 的大作中提到: 】
: 查了下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 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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