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损失无法追回,还是记录一下,给后来人个借鉴。
2016.8.4 /20:59手机接到两条短信,第一条验证码,显示在进行工行e支付管理操作。第二条验证码显示开通一键支付功能。意识到有问题以后,马上打电话95588,被告知钱已经从手机银行支出,交易场所为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申请了拒付,信用卡处于异常状态,不能再进行任何操作。
随后派出所报案,做笔录,并立案,第二天拿到报警回执。期间警察电话联系了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方说钱肯定已经转走了,只有拿到入账款项的序列号才能查到这笔钱的去处。电话联系95588,人工客服无论是信用卡处,还是网银处,都提供不了序列号,至此成了死局。
2016.8.8 提交申请拒付资料
2016.8.15和2016.8.24 拨打95588,询问拒付材料的审批结果
2016.9.12 接到工行短信“信用卡账务查询申请已完成,致电客服查询结果”。马上打电话,得到结果,拒付申请失败,持卡人承担相关责任。本人表示不接受此结果,要求重新审核,客服表示会做标注。
2016.9.3 通过网上查询信息,再次拨打95588,工号04595接听了电话,审批结果的原文如下:此交易方式为工银e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我行凭客户绑定的手机号及短信通过的短信验证码,作为处理工银e支付的指令依据。根据工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公约规定,持卡人需在安全的互联网环境下使用信用卡,对于非发卡机构原因所造成的互联网交易,风险和损失持卡人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垫资被拒,理由是只有美元盗刷,或白金卡客户才可以申请垫资。
由于在询问过程中,信号多次中断,要求客服直接转接至领导处,工号18201接听电话。我对审批结果提出质疑:1)我的短信验证码未告知过任何人,为何钱会被支出;支出后,并未收到任何短信的消费记录。2)何为安全的网络环境,我办理信用卡的时候,并未对安全有明确的定义。3)个人信息的泄漏,如何证明是非发卡机构原因造成的。4)任何的盗刷,都是不法分子掌握了客户的信息造成的,按照此种说法,工行是否从不承担任何的责任。5)如果交易方式为工行e支付,为何网银中却显示未开通e支付业务。
18201表示会将问题提交,3日内答复。
下午投诉至工商银行信访处 010-66033811,工号312接听电话,明确表示不受理此投诉,只负责催促调查进度,建议司法或银监解决。
待续。。。目前准备收集材料,提交诉求至银监会要求银行履行调查义务;征信和消保局诉求不影响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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