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想忍了,觉得不值那个时间。但又不想忍这个气。
之前因关联自动还款它们重复扣款出过一次错就取消了自动,改人工(就是我提前人工还了,他们还是照样自动扣……)
这次因通过第三方还款式(翼支付)产生了滞纳金和利息,我打电话问可否申请返还,客服先是让我说申请,后告诉我本年度已经申请过了三次无法返还了。
我当时还信以为真,真以为我已经过了三次,今天一查从2018.9-2017.10(之前的查不到了),根本就没出现过他们扣了滞纳金和利息,我又通过申请给返还了。
因为我是我自己没看懂明白,就把帐单全贴上,只有2018.8月产生过一次滞纳金和利息,也就是这次他们拒绝给返还。你拒绝返还也可以,但不能撒谎说已经给我返了三次了。说他们交行从来是站在顾客的角度,尽大可能的替顾客利益着想。
而且我8,9月因重复还的钱,9月帐单是-7530.42,这个应该是表示我本月有溢出钱在交行吧?
但交行却说这个钱不能取出,只能作为下一月的还款,可我已经不打算用交行了,他把我这溢出的钱扣着干嘛呢?
关键是交行从头到尾一副无赖的言行:
1、说三天的宽限期是交行本着为顾客的利益,从无强制规定一定得三天。‘
我还款日期是7,或8号,我从没有有超出三天没还的记录,唯一这一次就是被其扣滞纳金和利息的这次。
2、说申请返还滞纳金和利息,银行也没义务就一定给你返还 ,得看你顾客的消费行为和诚信记录……
3、更无耻的是,听说银监会有规定,顾客超过最后还款日期后要提醒,可交行却根本没给我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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