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规定50公里内就应该允许客户多次落客,而不是什么再付1万积分。或者干脆给个80、100元确定金额的“打车抵用券”,让客户自己承担多出距离的费用。
不能因为有坏人,就“孩子脏水一起泼”。把好人也当成坏人防着。
如果管理不好这个服务,就干脆不要做,换个别的能管理好的服务项目。
【 在 tedxyz 的大作中提到: 】
: 并不是只能落客一次啊
: 付10000积分就可以多落一次
: 以前积分贵的时候不划算不如打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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