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新生事物的产生,其背景都不同,但至少也说明任何新事物的产生,都是有一个背景的,而不是凭空产生的,所以弄清楚了新事物的产生的背景,我们就知道新事物产生的必然性和偶然性,我们就不会对新生的事物有疑惑、排斥、恐惧、无措、大喜等感觉,因为感觉不是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应有的,但是认清其背景又是不易的,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晰的思路,而不是唯一的思路。
商业模式是随着市场的发展而形成的,而经济又是专门用来研究市场中各种关系的,尤其是经济人行为的关系。所以也可以说商业模式是种经济关系。P2P网贷就是这几年开始形成的一种的新商业模式,但是这种商业模式的产生的背景是什么?
如果单纯地从字面上理解,p2p网贷只是一种新型的贷款,之所以是一种新型的贷款,那我们就应该要弄清贷款的核心含义是什么?不至于使我们认识的p2p网贷,成为“p2p”其它什么的。
贷款的含义按百度百科的解释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这里面有这些实体,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利率、必须归还等约束条件、出借等信用活动方式、货币资金。由这些实体构成的模型才是一个贷款模型,也正因为贷款有一个模型,也使贷款这个名词的解释更加形象化,才使得贷款并不仅仅是一个名词,而是一个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现在我们再看一下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时候,就很容易弄清其是不是所有贷款类。属于贷款类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也不是我们想象的就是到银行借钱那么简单,那么唯一。高利贷也是属于贷款,但是属于违法的。贴现、透支等也属于贷款。小额贷款、抵押贷款、按揭贷款等都是属于贷款。但是股票、债券就不属于。
虽然我们可以担保贷款、延期还贷时间,但是不能拆分贷款合约及合约的变更方式不同。
这是传统的贷款,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不同的国家的金融发展水平和金融风险控制管理水平的不同造成的。因为不同的国家投资银行和储蓄银行的比例是不一样的。
但是p2p网贷和传统的贷款不同。p2p网贷可以将贷款合约拆分,使得p2p网贷可以像债券市场一样公开的出售拆分后的合约。而p2p网贷为什么不叫p2p债券是因为本质上,p2p网贷还是属于贷款类,只是因为p2p网贷改变了传统的贷款的业务流程,这个业务流程的改变是因为p2p网贷行业应用了互联网技术。
那么为什么p2p网贷应用互联网技术后,就可以改变传统的贷款的业务流程呢?
原因在于贷款合约生成的方式不同。当贷款向金融机构发出贷款请求的时候,银行主要要做的是研究贷款人的资质,之后再考虑是否答应贷款人的请求,而不用去想存款人发出筹资的请求,因为银行在之前就已经筹集了,所以剩下的就是签订贷款合约。
但是p2p网贷就不一样,其研究完贷款人的资质后,还必须向存款人或借款人发出筹资请求,因为p2p网贷公司并没有银行那么多的资金,但是p2p网贷公司向借款人发出筹资请求并不需要多少成本,因为它们使用了互联网技术,这个只有对互联网有所了解,就很容易明白。这也是p2p网贷可以产生的动力。
但是如果真的按我上面说的话,那么p2p网贷就不是属于贷款类了,而是属于p2p债券类了,但我们还是认为其属于贷款类,是因为p2p网贷平台的设计并不是那么设计的,我不知道他们是故意那么做的,还是因为没有意识到。他们并不会把贷款合约拆分(虽然有平台会把贷款合约拆分,我不知道他们是怎么编程的,我瞎猜的),只是向借款人发出了一个可以等份投资的信息。因为等份投资属于投资,它的对象不是拆分的合约,是平台。况且p2p平台还是没有把贷款合约拆分,只是存在等份投资的情况,所以p2p网贷还是属于贷款。
这就是我对p2p网贷的理解,至于其它的一些问题,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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