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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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读懂十四条了没有?这一条说的是征信机构对个人信息的采集,根本不涉及作为信息提供者的银行金融机构。从你的混乱的言语来看,缺乏必要的言语理解能力和逻辑性,就不纠正你了。
ps:新条例是今年3.15时才开始正式实施的,哪来的老东西一说?
【 在 tarocs ()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老掉牙的东西还拿出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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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的法律怎么可能会让你有漏洞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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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OD FROM 122.96.40.*
FROM 180.9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