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问题,我在98100原文已经表述过信用卡的收费标准都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只是你跑上来就站在质疑的立场所以我才会反驳
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其实我本身就是一知半解
说到这里,完全偏离了我的发帖初衷
我是认为银行发放高利贷是没有太多法律障碍的
只有人民银行,银监会的部门条例之类的
立法、法院那边根本就没金融机构和公民借贷的最高上限什么事
实务中银行根本不会发放超过4倍的贷款
在这个不可能的前提下真的发放了追缴起来
银行为了让不良率降下来,提高核销,都会和欠款人协商还款
基本都是以少缴利息形式,走不到上法庭的地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民)<1991>21号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
法释(99)第3号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 在 kerio (kerio)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吧,你说信用卡是高利贷,我说费率是人行自己订的有问题么?
: 关于你的阐述没有明确规定贷款利率上限能等于允许银行发放超基准利率四倍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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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jcwu FROM 222.66.167.*
FROM 222.66.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