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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贵州高院:即日起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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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06 10:48:28 来源:贵州都市报
摘要:昨日,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六盘水市民刘先生的一张银行卡在
境外被不法分子盗刷189万余元,刘随后起诉了开户行银行六盘水分行,经贵州省高级人
民法院终审判决,由六盘水分行赔偿全部损失。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六盘水市民刘先生的一张银行卡在境外被
不法分子盗刷189万余元,刘随后起诉了开户行银行六盘水分行,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终审判决,由六盘水分行赔偿全部损失。
办卡仅10天一次性被盗刷189万余元
2010年7月4日,刘先生在某银行六盘水分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存入195万元。7
月14日,刘先生吃惊地发现,银行卡近190万元不见了,仅剩5万多元。
着急的刘先生立即报警,后经公安机关查明,刘先生的银行卡被他人非法复制,于
7月13日在境外一次性消费了189万余元。
得知情况后,刘先生起诉这家银行六盘水分行,要求赔偿损失。2012年,六盘水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行六盘水分行需承担70%的责任,支付一百多万元的赔偿,双
方均不服判决,上诉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银行技术漏洞未能保证银行卡唯一性
今年6月,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最后判决六盘水分行履行约定合同,向刘先
生付189万元存款和利息。法院认为,刘先生办理了银行卡,并与六盘水分行签订了合同
,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因此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合同
义务。储户将存款存入银行,银行有义务保证存款的安全,银行由于技术漏洞而未能保
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并由此造成储户损失,银行有义务负全部责任赔偿储
户的损失。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余波告诉记者,储户办理了银行卡,银行负
有保证储户信息不被他人窃取、复制的义务,这是储户对银行的基本信赖期待和维护银
行信用基础的基本要求,对于安全漏洞及技术风险,银行理应承担责任。余波表示,通
报此典型案例的意义在于,以后全省同类案件可以此作为参考、标杆,统一类似案件的
执法尺度,同时也提醒储户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希望银行有所警惕,提高防范意识和安
全技术等级。 (记者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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