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eli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什么要助动车、自行车才可以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权?看现在的道路规划,非机动车道都改叫慢行车道了。所以完全可以规定一定时速以下的电动车可以走慢行车道,而不用通过增加无用的脚蹬子来归类非机动车来获取路权。感觉国标是应对现行法律而做的无奈的选择,希望相关法律在修订的时候能考虑一下实际情况。
: 发自「今日水木 on EBG-AN10」
非机动车的管理是极为宽松的。你嘴巴上说的轻巧,规定一定时速以下的可以走慢车道。实际上,最后都是一帮鸡贼,骑着明面上是限速多少,但实际上远超这个值的车,在你说的低速车道里,碾压真正的低速车。出了事,还说老子和你一样是低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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