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社区为了解决小区内业主的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安装了公共充电桩,应该感谢政府的政策,但是计费原则却是按着功率和时长来算的:
<150W的充电器:04元/小时。
150W~250W的充电器:0.5元/小时。
如果<150W,按120W考虑,充满1度电要3.3元。
如果150W~250W的充电器,充满1度电要2元~3.3元,这是假定充电功率满载恒定。
实际上电池快充满时都会降功率涓流充电,如果选择了150W~250W的计价区间并不会因为充电器后期降了功率而降低每小时计费单价,因为最初选择是已经确定了充电的计费单价,所以选择充满电自停的话,充电下来1度电会大于上面的理论计算价格。
我联系了安装充电桩的厂家A,A说物业只能给他们接商业电(商业电价格1.2元/度),A只收服务费且服务费是根据电量从物业获取。这么以来就很明显了,之所以没有采取价费分离是物业捞取了更多好处。
A说物业和他们说:采用价费分离后,老人的三轮车老是充不满。理由太牵强,只要余额足够,不存在充不满的问题,旁边小区就是采用价费分离模式(0.51元/度电+0.8元/度电的服务费)。
请问要改变物业这种按时计费的模式的话(A说技术上没问题,只需物业同意),可以怎么办?
打12345?还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我直接找物业的话,他们肯定不同意,因为他们不可能把到嘴里的肉吐出来。
求指点,先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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