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要分财产,男方提出方案,女方觉得不合理,希望版友给评判一下
基本合理啊,尤其10%复利内个
估计法院判也距离这个不远
二套房直接算出资份额没道理,合理解释肯定是借贷,
你想过真赔了怎么处理吗?让老的认赔?
【 在 halcyonyoung 的大作中提到: 】
: 补充信息:2011年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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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分财产,男方提出方案,女方觉得不合理,希望版友给评判一下,先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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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购房资格算100万吧...
笑死了,都是屁股决定脑子,往里傻不往外傻啊... O(∩_∩)O
不如丢给法官去判比较省心,不合心意就上诉...
【 在 carriebaby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算法比较公允,既然第二套买的时候岳父母就说了是投资,男的默认了,那就按出资比例分。岳父母享受120万带来的收益,小夫妻享有还贷额带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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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和借贷最本质的区别就是,是否承担亏损
你觉得老人会承担亏损吗?
老人把准备“投资”的钱,用来帮助子女用来买房,所以就是“投资”了?
这是偷换概念...子女会以超过一般投资回报率回报老人,同时保证不让老人吃亏..
本质上就是借贷,不承认这点,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至于购房资格的价值,以北京的购房政策,10w的数额是远远低估了,
你用10w买个北京人的购房资格,你看有没有人卖你吧....
: 更正下,昨天的数据和今天看的不一样,也许是我昨天看错了,应该如下:
: 两处房产共1191万净资产,男方及男方父母总共应得最多约为315.78万,女方及女方父母应得最少约为875.2万。
: 建议此两处房产共计1191万,按男方260万,女方931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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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投资,显然女方父母意思是今后作为财产留给孙子和女儿了,并且提供给孙子上学使用”
你这个显然...显然是自己骗自己,连自己都信了。
不是赠予,不是借贷,是买房投资(不承担任何风险,稳赚不赔内种),
而且受益对象固定,不是女儿一家,是“孙子和女儿”...
要不要歪到这种程度啊...
要是法院把“孙子”判给了女婿...你这个“显然”的受益人估计就“显然”只包括女儿了吧
【 在 chenq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知道至今北京购房政策对外国人不限购,北京当地人有购房资格的也很多,购房资格这事找找移民的同学,亲戚,同事,应该很多人有。找中介,同事,同学或者陌生人2011年花10万钱,绝对能买到。
: 你如果想10万买购房资格,在一个月之内,我肯定给你找到购房资格,尤其是2011年管的并不严格,留学生,外国人,当地人,中介,途径多的不能再多。
: 买房投资,显然女方父母意思是今后作为财产留给孙子和女儿了,并且提供给孙子上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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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鳖闹了
房产归属以产权证为准
出资性质的判断,在私,是凭良心,自己出钱究竟是赠予、借贷还是投资,大家心里都有数;
在公,要靠法官裁定,你这种谁出资谁最终受益的论断,其实是被广大大妈深恶痛绝的,
现在出资人变成女方父母,咋就忽然变得理所当然了... hoho
【 在 chenq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谁出钱,就是谁的。其实是女方父母的。和女方,孙子,男方没关系。
: 女方父母得任何财产他们讲感情,信任男方,女方,不代表,女方父母的财产就是女方,孙子,男方的。
: 财产归属上,没有任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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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要面对自己的良心
女方父母拿出钱的本意是赠予、借贷还是自己投资...自己心里没点数吗?
男女事主把这笔钱当什么,是赠予、借贷还是女方父母投钱入股义气买房产,
自己心里也有数吧?
钱确定给了不拿回来吗?赔钱了你承受损失么?房产证上有你份额么?
从良心层面说,本质就是借贷,一个保底(预期受益超过普通理财)借贷关系,连自己的
良心都没法面对,还侈谈道德....
相比之下,10%复利的方案是一个不必违背良心的理性方案。
当然,法院最终认定为借贷和出资入股的可能性都存在,但人最终要面对自己的良心。
【 在 chenq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据男方收入水平,和资产,女方父母出资证明,可以证明女方父母出的钱。法院判不是你想的属于婚后财产。
: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是最低的道德水平。
: 得到了也只是钻法律空子的诈骗和抢劫,很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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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用“投资”偷换概念,老人的“投资”只表示用钱生钱而已,根本不是什么
不动产投资。
根据楼主表述,女方父母出资是属于借贷好吗,是用自己的闲钱帮女儿一家置产,
一方面帮了孩子的忙,一方面预期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女方父母扪心自问就好了...
“钱确定出了就不拿回来吗?赔钱了自己承受损失么?房产证上有你份额么? ”
说代持,说出资入股....协议呢?父母出钱买房子还要小夫妻还贷?
是因为女儿女婿要离婚,房屋升值了,所以才说自己是投资买房,不是吗?
至于“法院上男方表述为女方父母投资...”,你为啥一直回避一点,当时无论
男女事主,还是女方父母,都是默认房子是孩子一家的,而不是女方父母要买房,
男方怎么会违背本心和事实,说女方父母是投资买房,而自己只是出购房资格在代持,
还好心地帮忙还贷?他是傻的么?
问题的本质就是一个:当初究竟是借贷还是老人出资入股购买。
我的判断很简单,就是借贷,至于出资入股购买的说法,是在女儿要离婚情况下,为了保护
自身利益的托辞。
讲良心道义,就在不违背本心的前提下根据事实谈判。
讲法律,法官也大概率认定是借贷,因为房产证上没有这俩人,
没有出资入股或者代持协议(除非伪造)。
【 在 chenq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据楼主表述,双方约定,第二套房完全不是女方父母赠与,而是女方父母得投资,按道理是女方父母的,小夫妻是代持。
: 法院上男方表述为女方父母投资,我相信,任何法官只会判给女方父母。
: 第二套房完全和离婚没关系,女方父母投资的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财产权还是女方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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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和增值部分是都是夫妻共有,
增值部分要先支付老人的本金和复利,然后再夫妻两人平分
他怎么分走大半?大半当然是属于女方的...
【 在 mangmanglulu 的大作中提到: 】
: 真是醉了,这男方够鸡贼啊!一个购房资格就能分一大半房产增值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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