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
自古以来如此,权贵始终都是多配偶制,所以有什么好奇怪的,真是丑人多作怪
请问,自古以来,便是对的吗
2、如果一个人不值得我们信任,我们是完全放弃还是怎么样
实际上现实的婚姻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在于,两个人去领证的时候,对很多细节没有敲定,当时必然彼此是相爱的,因为相爱,连《婚姻法》条约都没有仔细阅读,就去民政局了。
这就有很大的问题。
我们都知道企业在做交易的时候,无论甲乙双方多么信任彼此,中意彼此,都会按照《合同法》签订一份彼此的合约,然后如果违约了,就按照罚则来处理就可以了。
然绝大多数人的婚姻几乎没有事先约定过,如果婚内搞破鞋如何处罚,有了私生子如何对原配进行弥补。
只是民法典的一句简单的,私生子也享有平等继承权。
明眼人都知道,这句话是建立在侵害另一方权益基础上的。
真正公平的交易是:
1)婚前就双方想生养多少孩子做出约定,实现不了的,对应处置是什么
2)双方就出轨达成一致性处理意见,罚则是什么
3)双方就私生子做出约定,罚则是什么
无论是看上对方这个人的哪一种东西,进入的婚姻,需要记住的是,人都是会变的。既然人心思变,如此不靠谱。那为什么不提前签署“婚前协议”呢?按照协议来,双方都请律师团队协商好,将来遇到任何人生困境,根据契约精神,对照契约执行。 不能生育的,该怎么处理,是否属于不具备进入婚姻进行交易的资格等等,彩礼是不是退回。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怎么处理。强迫履行的怎么处理等等。
我记得合同法里有一条,合同没有约定的遵照法规执行,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婚姻这么重要的人生大事,大家不约定得那么仔细是为什么?
因为都默认对方是正人君子了,而这恰恰是最致命的认知错误。人心隔肚皮,没有一定的时间,是没有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的内心世界的。然而往往在一开始荷尔蒙的作用下,就贸然地把人生大事给交代了。
实际上婚姻这种民事行为,恰恰最需要的是一个,十分靠谱的人去一起做交易。因为靠谱的话,即使这个交易后面要结束了,最起码原配不会受到任何物质上、精神上的损失。只是正常结束一段社会关系罢了。
但是如果交易对手方是个骗子呢?是个道貌岸然的小人呢?这交易难道是可以不仔细签订合同就贸然与对方生孩子吗?等到孩子落地了,才大呼上当了,这时候还来得及吗?
每个人的人生都异常宝贵。我想起巴菲特曾经说过,远离心术不正的人,不要把时间浪费在他们身上。深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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