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你就是太有人情味儿了,自己觉得对和前妻的孩子有愧疚所以才想买房子给孩子,
很多离婚没有抚养孩子的,在婚后,对以前的孩子置之不理,但你现任妻子对你想买房子有意见也是正常的,毕竟现在是你俩共同财产
【 在 LookIn2MyEye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人男,快40岁,离异差不多两年,有两个孩子,都判给前妻抚养,我每月出抚养费8000,前妻和孩子在一线城市生活,我离婚后回到家乡省会生活,差不多每月去探望一次。我回来后认识了现妻,现妻离异无孩子,我们感情还不错, 但是昨天跟现妻因为一件事弄得很不愉快。我和现妻在省会城市各有一套婚前房,昨天聊天我说我想在省会城市再买一套房子,将来需要时变现给前妻生的的孩子,我和现妻打算生一个孩子,现在的房子留给我和现妻生的孩子。结果妻子反对比较强烈。请大家评评理,我的想法是不是比较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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