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这次离婚增加了一个月的冷静期,我都不知道在我国离婚这么不自由!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只能起诉,半年左右排到了,一审通常不会判离,过个一年半载了等到二审,或者再起诉,才可能判离。
这前前后后的两年时间,对于想离的一方来说,是何等煎熬!对于不相离的一方,也没好到哪里,纯属损人不利己,我过不痛快你也别想好过。
应该是,双方都同意离,就可以离,不要什么扯犊子的一个月冷静期。只有一方想离的,也马上能够离,必须开具离婚证,给予自由身!
只有涉及抚养权、财产分割纠纷的,才需要通过诉讼解决。但在此之前,从一方提出离婚时起,就应该无条件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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