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很早就有了离婚的念头了。因为我们两个人的性格实在相差太大。她的脾气太暴
躁,为人刁钻苛刻。而我又太随性。所以她对我是各种不满意。这个不好,那个不好的
。
奈何就是为了孩子。老二是不小心怀上的。其实我本来是不想要老二的。她当时不知道
怀了,还去做了X光。我当时极力怂恿她算了,不要这孩子了。她到底并没有答应。我也
没有坚持。既然有了老二,那以后分开的话就一人一个更加简单。
她自己有一套婚前房,卖了,重新买了一套,不写我的名字。我也能理解。本来我就不
想她去卖旧房。因为她卖掉旧房再买新房,就会有乱七八糟的法律问题。不是说名字没
有我的就没有我的份了啊。她毕竟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写不写名字,都和我脱
不开干系。我是想说把我们婚后共同买的房子卖掉,钱一人一半。然后再把这新房中花
费的我的公积金部分还给我。(从卖房的钱里给我)
孩子吧,想等老二再大一点再说。我就是不想让孩子太小就经历没有母亲的生活。(我
们是两个孩子,从法律上来讲,没有特殊情况的话肯定是一人一个,这一点应该没有异
议罢)有人主张趁孩子小的时候分开。我是不能理解这个思路拉。一人一个孩子,也省
得离婚后经济上的来往,让彼此双方的家庭可能闹不愉快。
但离婚后,还能再找吗?我觉得很难。谁能接受孩子呢,谁能对孩子好呢?还是我们自
己过好自己的日子好了。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生。我现在愈发的觉得,婚姻真的不能开玩笑,真的不
能太随意了。我想,无论男女,在婚姻中选错了对象,都要付出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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