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说的更有道理,应从总人数中排除未婚人数,即离婚人数/结婚后终生未离婚人数。但操作性存在一定困难,因为统计时间区间太长。
【 在 Mutalisk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意思是,民政局统计所有登记的结婚档案,然后统计里面有多少是领了离婚证的。
: 所以你跟现在公布的数据的唯一差别就是要向前追溯,现在公布的算法就是一年内
: 你想知道追溯10年,or 30年?那你只要把之前的每年数据都加起来就是你想要的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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