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平均的离婚率是37.60%,10对结婚对应3.7对离婚。
从离婚率来看,黑龙江、天津、吉林排名1-3位,分别达到63.11%、62.31%和62.11%,均超过了60%,10对结婚对应6对离婚,东北人的离婚率有点高;最后3名是青海、甘肃和西藏,最低的西藏只有12.22%。从东部沿海的经济强省市来看,上海和北京在离婚率上排名6、7位,分别为49.30%和48.34%;江苏、浙江、山东排名13-15位,在全国平均水平左右;广东排名第25,仅有28.45%。总体而言,东北离婚率较高,少数民族地区离婚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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