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此之间完全没有感情了,完全是相看两厌。
两个孩子,大的6岁,小的1岁半。吵来吵去我觉得对孩子也不好。吵架当中我们都会说出非常恶毒的话,因为真是出离愤怒了。
主要是老二还小。所以想着还是再多忍一两年吧
活着特别无趣。
目前是一套婚后的房子,现在大家住着。另一套是她婚前的房子,后来置换的一套,仍然是只写她的名字。但是用了我37万的公积金。
我是这样想的:我们婚后这套房子,卖了平分,另外她再补我37万的钱。孩子一人一个,大的随她,小的随我。大家觉得这样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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