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奔四,结婚十年,孩子10岁。和老公同在外企,这十年照顾孩子,事业没有进展。年入20,税前。老公税前50。
婚前各有一套房,我的燕郊,他的市区(有贷款)。婚后又假离婚老公置换了学区房,他自己名下。
三年前非要创业,2年没有收入。一直让我卖掉自己的婚前房,我没有同意,矛盾产生。去年卖掉了燕郊的房子,到手100万,老公以我有钱为名,拒绝补贴家用。
去年老公提出离婚,一年没有回家,没有看过孩子。
孩子现在想爸爸,希望爸爸看看她,这个要求过分么,
我想问,我可以要求他提供生活费么?,
公司如果有收入,我可以提出要求么?
他的房子,我可以要求加名字么,毕竟我的100万也要贴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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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ii FROM 221.22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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