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故事里很多信息,
使每个人预设了不同的先入为主的立场里,
去看待这件事情,
结果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换句话说,
是我们预设的立场出了问题……
根据十大lz男的发帖,
我们可以得到很多的信息,
我们假定这些信息都是真的,
因为暂时也没有证据证明十大lz男确实被骗了,
所以,
这个假定是成立的。
其次,
我们先不去看二婚、孩子的信息,
暂时把这件事情当成初婚去处理。
那现在的问题在哪里呢?
十大男自己主动想结婚的,
为表明诚意,
十大男自己提出了要卖掉自己现在持有的小房子,
买一套大房子用于以后的共同生活。
女朋友是怎么想的呢?
女朋友拒绝了,
提出了可以一起住在自己的房子里。
但是十大男为了自己的面子,
还是坚持要买大房子。
这里面有一个问题,
大房子的月供肯定是比小房子的要高的,
十大lz男目前负担目前的小房子的房贷是没有问题的,
但十大lz男负担不负担大房子的房贷呢???
我们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的说,
以十大lz男目前的年收入,
虽然大房子的贷款比小房子的贷款要多,
十大男lz也可以负担的起大房子的贷款,
但由于房贷支出的增多,
与此同时,
十大lz男用于日常生活的支出就相应减少了,
这也是没有问题的对不对???
换句话说,
如果要买了大房子,
十大lz男的日常生活比以前的生活水准是降低的了,
这也是成立的对吗???
那再转过头来说这个大房子的事情,
从十大lz男的主贴及衍生贴的回复情况来看,
暴露出很多人对于目前的房屋的所有权的法律现状了解的不是很清楚,
没有做到与时俱进、
还是以前的老思维、老观念、老执行方法,
但是我必须客观、中立的指出这一点、
这也是本篇文章的核心主题之一:
现行的房屋所有权问题和大家想象的不一样了。
具体哪不一样,
我来具体说说。
本文已重发,详见:
https://www.newsmth.net/nForum/#!article/Divorce/1716215 --
修改:kisspanda FROM 111.202.190.*
FROM 111.202.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