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认同,已知的客观事实,不代表交往后,就不可以分手。
第一,每个人只会呈现利已观点,真正分手原因未必是公开的。比如T男,有可能在已知的困难情况下睡了,但发现睡得真不好!这时,要分,总不能说睡得不好,我们分手吧?所以只能用一个理由说,外在的条件不合适。
第二,男女最后能不能走到一起,是有很多变量的,比如双方的家庭背景等,也许,T男刚开始知道对方的客观条件,但深入后,发现变量太多,比如,父母,小孩等,所以最终也觉得难以突破,只能选择分。
以上仅为假设。特别声明,本人不是T的小号,也不是为T辩解,供为男女双方探讨。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是不是骗这种属于个人感观,个人感观是基于每个人的立场和理念,一百个人会有一百种回答。
: 但有一点是明摆着的,该名男性id所列举出来的所有他认为不合适走下去或者犹豫走下去的理由,无一例外都是原本就客观存在的外在因素。
: 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子女情况、家庭背景等等绝不会因为睡不睡觉而改变,尤其他所说的一切所谓原因,还都是他自己的情况,比如情感曾经受挫从而悲观容易退缩,比如有两个孩子再组家庭可能面临很多问题,比如生活压力社会关系,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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