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可以讨论,也有很多国外的范例可以学习。但两性关系中责任分配的原则,我的观点是“先进”的。强奸罪的认定,发达国家比tc倾向女性得多。我看过说插进去动几下后,女性不愿意了,(不知道是不是技术不过硬),也要马上拔出来,否则就是强奸。这看似荒谬其实是对的,比如一些女性有xj疼痛,或者突然要拉肚子,都无法继续享受性生活。如果男人突发心梗,xj肯定要终止了,但换成女人,无法主动终止,此时男性不顾女性意愿而继续,当然要算强奸。前一阵水木讨论过德国规定男性精液射出去后就失去了主权,任凭女性处置。女人用来生娃(比如从tt里倒出来给自己受精),或者怀孕后打胎,或者生出来弃养,或者扔给男人养,男人只有配合的义务,没有主张的权利。这种看似不平等的做法,实际上恰好填补了两性在生育上风险和成本的差异,从而达到实际的平等。德国男人的行为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就是给自己结扎……看,文明进步了。
【 在 windtooth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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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倒吧,除了极端女权分子,
: 这种要求不可能通过公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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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是给女性自由执法权
: 想坑害任何人,只要创造条件让他消失在公众视线里半个小时
: 然后过两年找个女性说被他当初暴力强奸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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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自己能拿出两年前2月28日11点在哪里呆着的证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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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你要唠这个我可不困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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