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国的法律,很多原则是西方来的。比如,
配偶是第一亲人,所以,亲生老爸也不如配偶亲。
亲生老爸杀死子女的配偶,子女作为自己配偶最亲的人,决定是否原谅凶手天经地义。
回到封建社会也一样啊,父亲是最亲的人,最亲的人拥有最亲的资格和相应的法律权利与义务。
变化的,只是谁是最亲的人。
过去是父母(对男的和未婚女的来说)和公婆(对已婚妇女来说),现在是配偶。
我们反对父权,将法律上的最亲 从父母转移到配偶,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大革命、解放战争等一系列斗争的结果。
你们否定配偶的至亲地位,就是否认中国近百年的历史。
--
FROM 106.12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