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真是原则问题
普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你这帖子里使用繁体字属于以上哪种情况?
【 在 aquabc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条你说,我认为我可以尊重对方,换简体跟你回复,况且,简体繁体本来也不是啥原则问题,,没必要深究。
: 很显然是,你聊天指出的问题,我就很愿意接受,如果我的问题,我就会改,如果对方的问题,也是同理。
: 首先得是好好说话。你不能自己没好好说话,就要求对方。然后说对方双标如何。一楼给我-5的说我双标的,还特意私信骂我。然后再-5多逗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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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nessaa FROM 223.1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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