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且不再有破坏婚内行为的,主张离婚方就只能继续守着无法直面的配偶和无血缘关系的孩子一起生活吗?
【 在 Droitoy 的大作中提到: 】
: 1179条第三款列举的是调解无效应当判离婚的情况。
: 但不适用第三款,也可以适用第二款,由法官自由裁量,也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 具体说理是:一方与他人有子女,经法院调解无法和好(例如对方更倾向于新家庭),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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