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这么理解的。
如果无过错方确实想离婚,可以分居,一年后再起诉,就符合1179条第五款的规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无过错方没有分居,继续跟过错方生活在一起,这不正说明双方感情还没有破裂么?
没有破裂,法院判决不离婚,也就没什么错误了。
【 在 giszinc (giszinc)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如果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且不再有破坏婚内行为的,主张离婚方就只能继续守着无法直面的配偶和无血缘关系的孩子一起生活吗?
: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 11 Pro 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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