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理,可以分居。
不过这个规则好像适用于所有家庭,并非局限在这种和其他人生有孩子的家庭罢?
【 在 Droitoy (CN Law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这么理解的。
: 如果无过错方确实想离婚,可以分居,一年后再起诉,就符合1179条第五款的规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如果无过错方没有分居,继续跟过错方生活在一起,这不正说明双方感情还没有破裂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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