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保留证据,该报警就报警,该起诉就该起诉,该索赔就索赔。
在企业办公场所那样撒泼打滚,属于寻衅滋事。用言语辱骂或者肢体动作恶意攻击他人,属于侵犯他人的人权。
如果法律不能维护一个守法公民的基本人权、惩治那种泼皮无赖,还要法律干什么呢?那就丛林法则吧。
【 在 beta756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是没有仔细看发帖人的描述,已经报警过了,警察来过了,只是批评教育,对方及其父母经常来,你让单位领导咋办?你让当事人咋办?警察一来就走,下次再来,又够不上拘留,警察也无助,对方目的就是在单位领导和同事面前丢你的脸;以前离版大名鼎鼎的兔姐就是这样,她也不撒泼,就是有时间就去对方单位找领导,在办公室大声斥责对方,警察都可以完全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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