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公示效果是什么?房管局后台有记录吗?
房管局是不是能查到此房曾经是另一个名字,也就是说夫妻两人的名字都在后台出现过,这样这个房子就不能单独一个人卖吧?
【 在 Anita06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不加名,这个协议对第三方没有效力,只在两个人之间有效,不产生登记公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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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地把房子卖了(因为是婚前的房子,可以卖掉的)并过户给第三人,那不知情的一方并不能主张房子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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