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来过几个这样的例子,基本都是不太合适,大概率悲剧。
1,关于抚养权归对方,每周几次探视,抚养费多少,这都是末节。如果对方和孩子是这个关系,那就简单了,显然不是!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离婚了也是。我觉得女方不要因为这几个暂时的具体值而觉得能够接受,男方也不要以这个承诺。说白了,孩子没人养的时候你得养(不管现在抚养权归谁),孩子需要花钱你得花(不管现在抚养费多少),孩子需要你你得在(不管现在的探视时间和频度如何)。这个道理很简单,不要欺人和自欺欺人。
2,只有接受这个现状,不觉得这个问题是关键障碍的,才适合进一步谈。或者是客观条件相对平衡一些,例如我大龄离异你离异带娃,我也可以接受。或者是境界高一点,更看重其他因素(是实实际际的看重,而不是表面所说,这样的人也有)。这样的,还可以尝试一下。
3,我们对生活的期待,或者对自己的期待,从有时候起是不是就降低了?是不是就接受了,是不是就妥协了?我们想要的东西很多,但生活不会都满足我们,或者说我们没办法都做到。说白了不就是一个贪心嘛,人性如此,这也无可厚非。对自己有一个客观的评估,才是最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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