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也是这样,但不是要求,而是权利,有权要求一半的抚养时间。
流行的做法是一人一周。
身边有个例子,女方要求完全监护权和时间,因为感觉男方并不爱孩子,也不尽心照顾孩子。打官司女方败诉,于是一人一周轮流照顾孩子,持续了一段时间,渐渐地男方自己带孩子时间越来越少,孩子也就基本上随母亲生活了。
这种一方放弃自己权利,不履行为人父母职责的,也是没有更好办法。
还有个政策是,如果父母双方成了仇人,一见面就吵,没法和平交接孩子,可以由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负责交接孩子,不了解是否收费。
【 在 BeArwen 的大作中提到: 】
: 瑞士离婚政策,要求离婚后父母双方承担共同责任
: 时间上要求是尽量一人一半
: 比如周一到周四是妈妈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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