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聚好散,既然都到这步了,一些事还是摊明白了说好些。
现状,育有一女,房产一套。男方收入给家里开销,基本无存款。女方收入不详(之前问过没说,也就没再问了)。
1.关于子女抚养费部分,女方没有写具体金额,只说生活、教育、医疗都是均摊,直到完成学业;(有无必要写明金额?医疗以前都是我管,不能省,该怎么就怎么。教育、生活这种方差很大,有无必要加上须男方同意或者其他限定词?)
2.关于子女探视部分,女方写的是不影响生活、学习,经女方同意可以探视;(有无必要写上最少探视天数?否则女方完全可以找借口让见不到孩子。)
3.房产部分,男方部分权益完全转移给子女可否?(如果女方再婚,实质上就便宜后爹了,有无规避方式)
希望过来人帮忙避避雷,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不是过错方,也不是我主动离的。唯一诉求,确保女儿权益。
(关于女儿抚养,除非女方明确不要抚养权,否则男方很难争来。这个不讨论了)
发自「今日水木 on 神秘人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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