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纠缠的关系,还是物理隔离一个月比较好
【 在 bulabu 的大作中提到: 】
: 此前一篇帖子三上十大,已经失控,故而停更。但情郁于中,总想发之于外,索性另起个头,再来念叨念叨吧。
: 上周二终究还是正式离婚了。离婚当天,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见到我们协议的颇多好玩之处——比如我放弃了所有财产(我提出),比如我无需支付抚养费(她提出),比如我需要每周探视孩子7天(共同意见)等,互相比很多没离婚的都仗义,认定我们是假离婚。离开时工作人员说,希望再给我们办回来。我说我们办是一定要办回来的,也希望办回来的时候还是您,气氛一片欣欣向荣,此刻“店里面充满了快活的空气”。而出了登记处的门,我便觉得刚才笑得好累,脸都僵了,咧起来的嘴角,小心翼翼放了下来。心里淤滞的东西,终于化作一堆酸文假醋:
: 办离婚往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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