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原则上不算,父母能够投靠进京,必然已经双方退休了,退休后不能贷款,这一定是个全款的房子,那么不管谁出的钱,物权登记都意味着让渡权利,所以这是婚内赠与父母吧?或者可以主张债权关系。。
但现在有个第四条的征集意见,就是关于夫妻双方婚内赠与房屋份额的能不能撤销,那条征集意见里留了个活口。既然婚内互相赠与有可能撤销,那么婚内赠与第三方是不是也有这种可能性,这个就不懂了。
【 在 Apollos 的大作中提到: 】
: 比如夫妻双方在北京买房
: 然后一方父母投靠子女办理了入京户口
: 然后用该方父母的名义在北京买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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