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如何证明你出这笔钱买房的时候虽然已经领了结婚证却并不打算共有房产呢?为什么婚前不买呢?为什么不婚内签署约定呢?啥都没有,只有一笔所谓的流水支付,分分钟那叫是你自愿为婚后生活支付房款,否则为什么不约定,毕竟夫妻间婚后单人签署房本的行为并不会默认不给对方。你那就是婚后房。。
至于给女方姐姐的三十万,这不就是典型的如何界定我给我娘家的三十万的是不是转移婚内财产么,除非你能拿出来证明说那三十万你当初不同意支付那么你可以主张三十万是你老婆的个人债权,于是从你们的共同财产里扣掉三十万以后再平分,让她自己去收自己的三十万,她愿意白给她姐那就是她自己不要了。那么你当初到底同意不同意啊,那究竟是借款还是给钱啊,是夫妻双方的还是单人的啊?
我猜,买房以及给她姐的三十万,你当初都是愿意的,否则你们未必会等到今天才离婚。
要说离婚归离婚,但人叽叽歪歪去找补当年自己个愿意的事情,那就没意思了。人在婚内对方的一切好,都是应当应分的,因为那时候大家是两口子。
【 在 ljq0316 的大作中提到: 】
: 房本上没有女方的名字,事实上买房子时,因为女方被她姐姐连累有信用卡未还记录,可能会导致男方办不成贷款,在一起生活这些年中,女方姐姐被骗了两次钱,大约有30万左右,也是男方出的,男方也没计较这些,就当是丢了,我觉得如果较真可以让对方还上并给利息。
:
--
FROM 120.24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