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自《中国通史》吕思勉
按照时间发展顺序:
1、全无禁例(胡搞)
人类男女之间,本来是没有什么禁例的。
2、禁止异辈之间(出现禁例,不允许乱了辈份)
其后社会渐有组织,依年龄的长幼,分别辈行。当此之时,同辈行之男女,可以为婚,异辈行则否。
3、禁止亲族之间(禁例更进一步)
更进,乃于亲族之间,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为婚,就成所谓氏族了。此时异氏族之间,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为此一群之男之妻;绝无所谓个别的夫妇。
4、禁例愈繁
其后禁例愈繁,不许相婚之人愈多。于是一个男子,有一个正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许与其他的男女发生关系。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关系尚极疏松。
5、出现夫妻关系(但可以不同居)
更进,则夫妻必须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关系更为永久,遂渐成后世的家庭了。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许与其他的男女发生关系。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关系尚极疏松。
6、出现夫妻关系(但必须同居)
更进,则夫妻必须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关系更为永久,遂渐成后世的家庭了。
7、现代最严格,一夫一妻,必须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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